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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經信辦函〔2025〕194號
各市(州)經濟和信息化局: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四川省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管理暫行辦法》(川辦規〔2025〕4號)、《四川省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區域中心建設工作方案》(川經信環資〔2025〕94號)有關要求,加快建設四川省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區域中心(簡稱區域中心),我廳將組織開展區域中心申報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堅持政府引導、市場主導原則,選擇影響力大、綜合實力強的、帶動作用明顯的企業(或聯合體)建設區域中心。
(一)基本要求。申報單位可以是單一主體或多個主體組成的聯合體,聯合體需明確牽頭單位;申報單位(聯合體牽頭單位)須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在建設和生產過程中遵守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正常經營生產;近三年未發生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申報單位應具備廢舊動力電池回收、貯存、運輸、拆解、檢測、綜合利用能力,或具備整合相關資源的條件。
(二)能力要求。
1.回收儲存能力。申報單位應按《車用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管理規范第2部分:回收服務網點》(GB/T 38698.2-2023)要求建立回收服務網點,回收利用網絡覆蓋范圍不少于3個市(州)。回收服務網點應配備信息采集工具、廢液收集裝備、安全箱等基礎設施,具備化學放電或物理放電的能力,對廢舊動力電池進行分類貯存。
2.運輸轉運能力。申報單位應具備與區域廢舊動力電池規模相匹配的運輸能力,按《車用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管理規范第1部分:包裝運輸》(GB/T 38698.1-2020)要求開展廢舊動力電池運輸活動,承運方必須持有《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運輸前應進行安全判定并分類,根據分類結果實施包裝及運輸,廢舊動力電池及貨運單的標志應規范、清晰。
3.綜合利用能力。梯次利用方面,申報單位應對廢舊動力電池進行安全判定,滿足梯次利用要求的,按照《車用動力電池回收利用余能檢測》(GB/T 34015-2017)、《車用動力電池回收利用梯次利用第2部分:拆卸要求》(GB/T 34015.2-2020)、《車用動力電池回收利用拆解規范》(GB/T 33598-2017)、《車用動力電池回收利用梯次利用第3部分:梯次利用要求》(GB/T 34015.3-2021)、《車用動力電池回收利用梯次利用第4部分:梯次利用產品標識》(GB/T 34015.4-2021)、《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范條件(2024年本)》等標準規范,對廢舊動力電池進行梯次利用。同時,應對電池來源和去向進行追蹤,承擔梯次利用產品的售后、回收等相關責任。再生利用方面,申報單位應具備產業化應用的濕法回收、火法回收或材料修復等處理工藝,可實現材料修復或元素提取,主要材料回收率應符合《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范條件(2024年本)》要求。廢舊動力電池綜合利用項目應在2026年7月底之前完工并正式投運。
4.信息化溯源能力。申報單位需具備信息化溯源能力,接入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溯源管理平臺,廢舊動力電池溯源信息報送管理應按照《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暫行辦法》(工信部聯節〔2018〕43號)、《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暫行規定》(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35號)有關要求執行。
二、申報流程
(一)組織申報。市(州)經濟和信息化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區域內綜合實力較強的企業(或聯合體)申請建設區域中心,并按模板要求編制建設實施方案(見附件),一式三份,于2025年6月25日(星期三)前將建設實施方案報送我廳環境和資源綜合利用處,同步報送蓋章掃描版(pdf版本)和可編輯電子版(word版本)。
(二)評審核查。我廳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專家對各申報單位建設實施方案進行評審,同時,現場核實申報單位基礎信息、支撐項目等情況,是否具備建設區域中心相關條件。
(三)建設實施。通過專家評審及現場核查的,同意開展區域中心建設工作。申報單位應對照建設實施方案開展區域中心建設,建設周期原則上不超過1年。
(四)驗收公布。申報單位完成區域中心主要建設任務并規范運行后,由申報單位所在地經濟和信息化局向我廳提出驗收申請,經濟和信息化廳會同省級相關部門按照申報單位提出的建設目標組織驗收。通過驗收的,對區域中心進行公示公告。
三、其他要求
(一)高度重視。各市(州)經濟和信息化局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遴選影響力大、綜合實力強的、帶動作用明顯的企業(或聯合體)申報建設區域中心,加強對區域中心建設的指導服務,確保工作順利進行。對申報單位建設實施方案要嚴格把關,確保各項材料真實有效。
(二)加強組織。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電池生產企業、動力電池綜合利用企業等均可申請建設,原則上不鼓勵僅動力電池拆解企業、廢舊動力電池回收企業單獨申請建設。申報單位要結合自身實際情況編制建設實施方案,提出的建設任務要可量化、可考核,提出的建設目標要可實施、可落地。
(三)強化協同。申報單位所在市(州)經濟和信息化局牽頭,指導申報單位加強與廢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網絡覆蓋的其他市(州)之間的合作,破解影響和制約協作開展的瓶頸問題。結合各自產業基礎和特點,充分發揮區域互補優勢,共同推進區域中心建設,促進形成協同發展格局。申報單位要充分利用、整合現有回收網絡體系,與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合作構建回收利用體系。
(四)監督管理。區域中心公告后,主要承載地經濟和信息化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以及協同發展地負責區域中心建設運行的日常監督指導,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區域中心應完善內部管理機制,自建或共建形式完善回收利用網絡,與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共建共享行業資源,防止無序競爭、惡性競爭。我廳將不定期對區域中心建設有關情況進行現場核查,根據區域中心運行實際情況,強化市場優勝劣汰機制,推動形成“有進有出、進退有序、優勝劣汰”發展格局。
聯系人:環境和資源綜合利用處 劉志偉
電? 話:028-86265297
附件:四川省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區域中心建設實施方案(參考模板)
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廳辦公室
202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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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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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區域基本情況。包括區域中心規劃覆蓋范圍,相關地區資源概況、社會經濟概況、新能源汽車行業發展情況、廢舊動力電池產業發展情況等。
(二)申報單位情況(含共建單位)。包括基本條件、回收網絡、技術裝備、協同合作、商業模式等。
1.基礎條件方面。包括申報單位經營地址、業務范圍以及所獲榮譽等基本情況;近三年營業收入、產品產量等經營情況。廢舊動力電池回收、貯存、運輸、拆解、檢測、維修、綜合利用等能力水平,從事電池回收的從業人員情況等。
2.回收網絡方面。包括回收服務網點建設情況、回收網絡建設情況、物流體系建設情況、宣傳和激勵措施制定情況。
3.技術裝備方面。包括廢舊動力電池回收、貯存、運輸、拆解、檢測、維修、綜合利用等環節主要設備使用及先進設備使用情況,梯次利用或再生利用等環節采用的生產技術情況以及技術創新情況,主要生產技術指標符合《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范條件(2024年版)》情況,企業接入和使用國家溯源管理平臺情況。
4.協同合作方面。包括廢舊動力電池回收、貯存、運輸、拆解、綜合利用等環節企業間協作情況、企業合作機制、技術領域共享等;區域中心內部企業循環產業鏈建設情況、與區域外企業協同利用處置情況;廢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產業鏈上下游拓展、跨區域協作情況。
5.商業模式方面。構建的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的商業模式情況。
(三)開展區域中心建設的優勢和障礙。優勢主要分析開展區域中心建設的工作基礎以及面臨的機遇;障礙主要分析開展區域中心建設面臨的問題和外部制約因素等。
(一)總體目標。提出區域中心建設后廢舊動力電池全產業鏈發展及管理方面可實現的總體目標。
(二)具體指標。提出包括基礎條件、回收網絡、服務能力、創新水平、區域協同、模式創新以及其他體現區域中心建設效果的定性、定量指標(參考下表,以2024年為基準年)。
四川省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區域中心建設指標體系
領域 | 序號 | 指標名稱 | 單位 | 基期值 | 預期值 |
基礎條件可行性 | 1 | 新能源汽車保有量 | 輛 | ||
2 | 儲能規模 | GW | |||
3 | 專業從事電池回收人員數量 | 人 | |||
4 | 廢舊動力電池回收能力 | 噸/年 | |||
5 | 廢舊動力電池拆解、檢測能力 | 噸/年 | |||
6 | 廢舊動力電池運輸單位數量 | 個 | |||
7 | 廢舊動力電池運輸能力 | 噸/年 | |||
8 | 綜合利用企業數量 | 個 | |||
9 | 梯次利用能力 | 噸/年 | |||
10 | 再生利用能力(濕法) | 噸/年 | |||
11 | 再生利用能力(火法) | 噸/年 | |||
回收網絡完善性 | 12 | 收集型網點數量 | 個 | ||
13 | 集中貯存型網點數量 | 個 | |||
14 | 回收服務網點覆蓋市(州)數量 | 個 | |||
技術裝備先進性 | 15 | 接入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溯源管理平臺 | 是/否 | ||
16 | 拆解裝備可兼容電池包種類 | 種 | |||
17 | 鎳回收率 | % | 應不低于98% | ||
18 | 鈷回收率 | % | 應不低于98% | ||
19 | 錳回收率 | % | 應不低于98% | ||
20 | 鋰回收率 | % | 應不低于90% | ||
21 | 電極粉料回收率 | % | 應不低于98% | ||
22 | 再生利用所得金屬鹽產品(電池用硫酸鎳、工業硫酸鎳、電池用硫酸鈷、工業用硫酸鈷、電池級碳酸鋰、電池級單水氫氧化鋰、電池級無水氫氧化鋰)產量 | 噸 | 逐項列出 | ||
23 | 建立碳排放管理體系 | 是/否 | |||
24 | 開展產品碳足跡核算 | 是/否 | |||
協同合作有效性 | 25 | 與相關市(州)建立聯合發展機制 | 是/否 | ||
26 | 明確區域中心內部1+N管理機制 | 是/否 | |||
27 | 建成區域中心內部廢舊動力電池全生命周期產業鏈閉合循環路徑 | 是/否 | |||
商業模式創新性 | 28 | 建設產業鏈相關企業協作機制 | 是/否 | ||
29 | 與公交公司、出租車公司、網約車公司、汽車租賃公司、汽車回收拆解公司等簽訂回收協議數量 | 個 |
綜合考慮建設方案覆蓋的區域范圍、新能源汽車保有量、申報單位優勢、產業鏈相關企業情況等,圍繞提升基礎條件、完善回收網絡、補足技術裝備、加強區域合作協同、推動商業模式創新等方面,合理部署建設任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一)提升基礎條件。結合廢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現狀,分別從提升回收、貯存、運輸、拆解、檢測、綜合利用能力等方面提出具體措施,包括拓展回收渠道、強化技術創新和研發投入、人才培養與引進、建設動力電池貯存場所以及相應的消防安全環保設施,提升綜合利用技術水平。
(二)完善回收網絡。結合本區域新能源汽車保有量及現有回收服務網點建設現狀,科學規劃收集型、集中貯存型網點,構建動力電池回收網絡,優化服務半徑與運營成本,確保網點布局合理高效。篩選合規物流伙伴,優化運輸路線,提升運輸時效與裝載率,構建高效物流體系。加強公眾宣傳教育,制定激勵措施,提高公眾參與度,保障廢舊動力電池應收盡收。
(三)補足技術裝備。以項目招引、合作共建等形式,補充提升廢舊動力電池的回收、貯存、運輸、拆解、綜合利用等環節技術裝備,加強技術研發創新,完善區域中心服務功能,使得新能源汽車用戶就近獲得動力電池檢測、維修服務,區域內的廢舊動力電池的回收、貯存、運輸、拆解、綜合利用等各個環節均有對應的企業承擔。
(四)加強區域協同合作。加強動力電池上下游企業協同聯動,簽訂長期責任協議,完善區域中心動力電池產業鏈全生命周期閉合循環路徑。依托國家溯源管理平臺,建立產品全生命周期追溯系統,實現全流程溯源追蹤。
(五)推動商業模式創新。健全企業協作機制,充分調動企業積極性,引導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密切合作,形成跨行業利益共同體推動區域中心。鼓勵建設第三方商業化服務平臺和技術評估體系,探索線上線下動力蓄電池殘值交易等新型商業模式,形成成熟的市場化機制。
結合主要建設任務,提出提升基礎條件、完善回收網絡、補足技術裝備、加強區域協同合作、推動商業模式創新等領域擬開展的重點工程項目,包括項目單位、項目名稱、項目內容、建設期限、總投資、預期效果等,并說明項目對區域中心建設的支撐作用。重點工程項目參照下表。
四川省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區域中心建設重點工程項目表
序號 | 項目單位 | 項目名稱 | 建設內容 | 建設周期 | 投資額 | 預期效果 | 對區域中心支撐作用 |
一、提升基礎條件 | |||||||
1 | |||||||
… | |||||||
二、完善回收網絡 | |||||||
1 | |||||||
… | |||||||
三、補足技術裝備 | |||||||
1 | |||||||
… | |||||||
四、加強區域協同合作 | |||||||
1 | |||||||
… | |||||||
五、推動商業模式創新 | |||||||
1 | |||||||
… |
提出在組織領導、政策支持、資金保障、技術創新、環境保障、宣傳推廣等方面的科學、可行、務實舉措,保障區域中心建設工作順利進行。
(一)申報單位營業執照、再生資源經營許可資質。
(二)申報單位注冊資本和實繳資本,產能,土地使用合法手續,廠區和作業場地的安全、消防設施設備情況(可配圖片或照片)。
(三)企業信用信息,近三年未發生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質量、環境污染等事故證明。
(四)采用的先進技術主要裝備情況及證明材料(可配主要裝備照片),核心技術裝備的發明專利證書或科技成果鑒定報告、有價金屬(如鋰、鈷、鎳等)綜合回收率檢測報告等。
(五)企業上下游合作方簽署的協議或合同、企業產品全生命周期追溯系統平臺及接入國家平臺證明材料、跨區域協作協議或制度等。
(六)重點項目提供立項、土地、環評、能評、安評、開工等手續。
(七)建設期滿后,區域內產業鏈各企業布局圖,包括企業類型、能力、地點等。
(八)其他佐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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