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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財政局關于印發成都市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管理辦法的通知
市級有關部門,市屬國有企業,有關單位:
《成都市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管理辦法》已經2024年12月13日成都市財政局第27次局長辦公會審議通過,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成都市財政局
2024年12月20日
成都市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
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更好支持我市國資國企改革發展,規范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及《成都市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辦法》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深化國資國企改革發展決策部署,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安排要發揮對重要行業產業和重點關鍵領域發展的引領作用,支持國有企業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推進國有經濟布局優化和結構調整以及對下級政府特定事項的轉移支付等。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是指經市人民代表大會批準的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安排的支出,包括國有企業資本金注入、國有企業改革成本支出、轉移性支出和其他支出。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市屬國有企業,是指市政府授權市國資委、市財政局以及其他市級部門(單位)或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獨資、國有控(參)股一級企業,市委、市政府明確視同一級企業管理的企業。
第五條 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按照“以收定支、適度集中、講求績效、嚴格審慎”的原則管理,綜合運用因素分配、據實據效、項目法等方式進行分配,并與一般公共預算統籌、相銜接,避免與一般公共預算和政府性基金預算安排的支出交叉重復。
第六條 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由市政府財政部門(以下簡稱財政部門)牽頭,會同市政府授權履行市屬國有企業出資人職責的部門或機構(以下稱為出資人單位)、市屬國有企業按照職責分工協作、共同管理。
(一)財政部門負責市級國有資本經營支出預算管理和資金撥付,研究制定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政策條件,按規定組織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和監督檢查。
(二)出資人單位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申報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資金,提出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安排建議,督促企業合法合規使用資金,按要求組織實施預算績效管理,會同財政部門開展監督檢查。
(三)市屬國有企業申報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資金,合法合規使用資金,按要求組織實施預算績效管理。
第二章 預算編制
第七條 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包括:
(一)國有企業資本金注入,是指按照市屬國有企業資本金動態補充要求,引導市屬國有企業做強做優做大、推進國有資本布局優化和結構調整的資本性支出;
(二)國有企業改革成本支出,是指用于分擔市屬國有企業改革成本、幫助國有企業解決歷史遺留問題以及對市屬國有企業政策性補貼等方面的費用性支出;
(三)轉移性支出,是指向一般公共預算調出資金、對下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轉移支付以及向上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上解支出;
(四)其他支出,是指按照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安排國資國企改革發展的其他支出。
第八條 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總體按照以下構成原則進行分配:
(一)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以及工作需要統籌安排部分資金調入一般公共預算,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二)統籌用于落實市委、市政府對特定支持企業進行資本金注入、國有企業改革成本支出、對下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轉移支付以及向上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上解支出;
(三)根據收入貢獻大小等因素對投資運營公司、重點骨干企業安排資本金注入。
第九條 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的方向和重點,應當根據我市經濟發展需要以及不同時期國有企業改革發展任務適時進行調整。
第十條 國有企業資本金注入主要針對特定支持企業、投資運營公司、重點骨干企業進行資本金注入。
特定支持企業是指市委、市政府確定的承擔重大事項的市屬國有企業。
投資運營公司是指市委、市政府批準組建并已正式投入運行的市屬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
重點骨干企業是指行業前景好、引領作用強、收入貢獻大的市屬國有企業。
第十一條 國有企業資本金注入綜合運用項目法和因素法相結合方式進行分配。其中,對于特定支持企業,按照一事一議原則,根據市委、市政府重大事項承擔情況和實施需要,形成年度資金項目;對于投資運營公司和重點骨干企業,主要按照因素法,根據其盈利能力、發展能力、收入貢獻等因素測算確定資本金注入金額。
第十二條 國有企業改革成本支出綜合運用因素法和據實據效相結合方式進行資金分配。原則上,支持區(市)縣支付國有企業改革成本實行因素法測算分配;支付市屬國有企業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及改革成本支出實行據實補助。
第十三條 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按照以下程序進行編報:
(一)市屬國有企業根據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要求,科學編制企業預算支出計劃報出資人單位。
(二)出資人單位對監管企業報送的支出計劃進行審核,對于申請資本金注入的,重點審核是否符合本辦法第十條所規定的企業類型及條件;對于申請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及改革成本支出的,重點審核相關依據是否充分、有效、合法合規,并由出資人單位報經市政府同意后,列入國有企業改革成本支出計劃。
(三)財政部門對出資人單位報送的支出計劃進行復核,并統籌收入預算規模形成預算支出分配方案,按預算編制程序進行報批。
第十四條 市屬國有企業應及時按程序將安排的資本性支出資金用于增加資本金,嚴格執行企業增資有關規定,落實國有資本權益,資金注入后形成國家股權和企業法人財產,由企業按規定方向和用途統籌使用。
第十五條 財政部門在編制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項目時,可參照一般公共預算設立年初預留,用于落實預算執行過程中市委、市政府關于國民經濟布局優化與調整的新要求及其他應急需要。
第三章 執行與調整
第十六條 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應當嚴格按照市人民代表大會批準的支出內容執行,遵循先收后支的原則,區別輕重緩急,分階段進行撥付。出資人單位應當嚴格按照財政部門下達的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批復的支出項目,組織監管企業具體實施。
第十七條 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國有企業資本金注入和改革成本支出,在具體執行時,由出資人單位或市屬國有企業向財政部門提出申請,財政部門對申請進行審核后,按照國庫集中支付的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八條 在預算執行過程中,因市委、市政府政策調整,市屬國有企業不再承擔原定事項,應及時向出資人單位和財政部門報告。出資人單位和財政部門根據企業報告情況按程序調整預算。
第十九條 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轉移性支出,在具體執行時:
(一)屬于向一般公共預算調出資金的部分,由財政部門按程序辦理;
(二)屬于對下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轉移支付的部分,按照財政資金分配審批有關規定辦理;
(三)屬于向上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上解支出部分,根據相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條 經市人民代表大會批準的支出預算,原則上不予調整。出資人單位、市屬國有企業在執行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時,出現確需調整支出的情況,應提出預算調整申請并按程序上報批準。
第二十一條 年度預算執行中,出現超(短)收或者遇到國家、省、市相關政策調整,需要增加(減少)預算支出安排的,由財政部門綜合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執行情況和實際需要,提出預算調整方案,經市委、市政府審議并按規定提交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查和批準后,執行調整后的預算支出。
第四章 績效管理
第二十二條 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資金實施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市屬國有企業申報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時,應當科學合理設定績效目標及指標。出資人單位對績效目標審核后,報送部門支出計劃時一并提交財政部門,財政部門下達預算時同步下達績效目標。
第二十三條 市屬國有企業應對照績效目標開展績效自評,自評結果經出資人單位審核后報財政部門。財政部門、出資人單位根據需要開展重點項目績效評價工作。
第二十四條 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績效評價結果作為以后年度預算支出資金安排的重要依據。
第五章 檢查監督
第二十五條 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的管理和使用依法接受人大、審計、紀檢監察和社會監督。
第二十六條 財政部門、出資人單位應當加強對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過程管理。
出資人單位(市屬國有企業)對已撥付的預算支出進行定期跟蹤檢查,掌握資金的使用進度和效果情況,監督預算資金規范、合理使用。
市屬國有企業對于收到的費用性支出資金要嚴格按規定使用,結余資金主動交回財政;對于確需收回的資本性支出資金應退回財政,依法履行減資程序。
第二十七條 對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管理活動中存在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處理。涉嫌違紀或職務違法、職務犯罪的,按程序移交紀檢監察機關處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2025年1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