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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財農〔2024〕34號
各市(州)、擴權縣(市)財政局、水利(水務)局:
為加強省級財政鄉村水務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提升農村供水保障水平,財政廳、水利廳制定了《四川省省級財政鄉村水務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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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川省省級財政鄉村水務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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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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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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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省級財政鄉村水務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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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省級財政鄉村水務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管理,提升農村供水保障水平,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及其實施條例、《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中共四川省委辦公廳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入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通知》和《四川省省級財政預算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制度規定,結合我省鄉村水務發展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專項資金,是指省級財政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用于支持農村供水保障工程建設,發展規模化供水,推動縣域城鄉供水一體化,推進鄉村水務高質量發展的資金。專項資金的使用、分配、下達、績效管理和監督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專項資金管理遵循縣級主體、省級激勵、目標導向、注重績效、強化監督的原則。
第四條?專項資金由財政廳會同水利廳負責管理。各級財政、水利(水務)部門根據以下職責分工履行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職責。
(一)財政廳負責專項資金預算管理,會同水利廳履行省級財政性資金管理決策程序;按規定下達預算并撥付資金;按規定組織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加強績效結果運用,指導地方加強資金管理等工作。
(二)水利廳負責編制和審核專項資金支持的相關規劃或實施方案,商財政廳研究提出專項資金分配建議;按規定履行省級財政性資金管理決策程序;開展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加強績效結果運用;督促指導地方做好項目實施和資金管理等工作。
(三)市(州)、縣(市、區)財政部門負責專項資金預算分解下達、審核撥付和使用監督,牽頭組織本地區預算績效管理等工作。
(四)市(州)、縣(市、區)水利(水務)部門負責編制鄉村水務規劃或實施方案,組織項目審查篩選,加強項目儲備、項目庫建設管理、項目實施和監督等,研究提出資金和任務清單安排建議,做好本地區預算績效管理具體工作,同時督促項目單位加快項目實施和預算執行進度。
(五)項目單位負責具體組織項目實施,嚴格執行專項資金預算,做好項目財務管理,實施績效自評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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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使用范圍
第五條?專項資金重點支持鄉村水務百縣建設,支出范圍包括:
(一)農村供水保障工程的新建、續建、改擴建支出,主要包括取水工程、制配水工程、供配水管網建設及相關設備設施等。
(二)對使用地方政府債券、貸款的農村供水保障工程貼息支出。貼息比例不超過同期同檔次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70%且不超過2%,貼息金額不超過500萬元/年,貼息時限不超過2年。
(三)落實省委、省政府確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六條?專項資金不得用于下列各項支出:
(一)征地移民;
(二)城市景觀;
(三)行政事業單位人員經費和運轉經費,各種獎金、津貼和福利補助;
(四)樓堂館所建設,交通工具和辦公設備購置;
(五)彌補預算支出缺口;
(六)已享受其他貼息政策,重復申請貼息,未按合同約定歸還的逾期債券、貸款利息、加息、罰息;
(七)其他與鄉村水務建設無關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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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分配下達
第七條?專項資金除對省委、省政府確定的地震、洪澇等自然災害恢復重建等重點建設項目采取特定補助外,其余均應采用因素法分配。因素法的分配因素及權重如下:
(一)農村適宜集中供水人口(30%);
(二)農村集中供水規模化增長率(30%);
(三)農村供水工程新增投資額(20%);
(四)績效及日常監管等(20%)。
農村適宜集中供水人口、農村集中供水規模化增長率、農村供水工程新增投資額由水利廳提供,并對數據真實性、準確性負責;績效及日常監管結果由財政廳會同水利廳提供。
第八條?專項資金在現有年度預算額度內統籌安排,補助期限不超過兩年,每縣補助標準為1000萬元—3000萬元。
第九條 市(州)、擴權縣(市)財政、水利(水務)部門應當在收到省級資金預算文件后30日內分解下達專項資金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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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資金管理
第十條?專項資金的支付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實行縣級報賬制管理,確保專款專用。結余結轉資金,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其他有關結余結轉資金管理的相關規定處理。符合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標準規定的,按照政府采購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屬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專項資金支持的農村供水保障工程等項目形成資產,應規范資產移交程序,明確資產權屬,據實納入相應的資產管理體系。確權為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的,由國有資產管理職能部門按照《四川省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辦法》等政策規定負責管理;確權為國有企業資產的,由國有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政策規定負責管理;確權為集體資產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四川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條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制度》等政策規定負責管理。
第十二條?專項資金預算一經下達,原則上不得調整資金用途。因自然災害等特殊原因確需調整的,各地應通過原渠道按程序報批。調整實施的項目應當符合本辦法第五條、第六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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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績效監督
第十三條?專項資金應當按要求設定績效目標。績效目標應當清晰反映專項資金的預期產出和效果,績效指標應當細化、量化,并以定量指標為主、定性指標為輔。績效目標由縣(市、區)水利(水務)部門申報、財政部門校核,經市(州)水利(水務)部門審核匯總、財政部門復核后,在資金下達后3個月內報送財政廳、水利廳備案,并對報送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第十四條?市(州)、縣(市、區)財政、水利(水務)部門應按照備案的績效目標,組織預算執行,加強績效運行監控,開展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市(州)、縣(市、區)財政、水利(水務)部門組織開展本地區績效評價,績效評價原則上以年度為周期,并在規定時間內由市(州)財政、水利(水務)部門匯總形成本地區績效自評材料報送財政廳、水利廳。
第十五條?各級財政、水利(水務)部門要建立健全專項資金監管機制,按照工作職責對項目實施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及時發現和糾正資金使用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第十六條?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嚴格執行預算公開有關規定,各級財政、水利(水務)部門應當將專項資金分配結果在預算下達文件印發后20日內向社會公開,依法接受人大、審計、監察和社會監督。
第十七條?有關單位或個人在專項資金管理、使用中,存在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權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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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本辦法由財政廳會同水利廳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各地財政、水利(水務)部門可參照本辦法,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2024年6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四川省省級財政鄉村水務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川財建〔2022〕214號)同時廢止。